3月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办公室成立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院长、未成年人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郑表示,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未成年人直播奖励和虚拟充值消费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
“特别是如何确定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亲属账户进行奖励和购买的合同效力,在社会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他说,司法实践中涉及网络奖励和网络游戏的纠纷大多是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即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这些人在网上玩游戏或者悬赏的时候,有几千或者几万,显然不符合他们的年龄和智力水平。在没有法定代表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正确审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为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悬赏纠纷提供了规则和指引。
很明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悬赏”,并花费不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金钱。监护人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这项规定更加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网络公司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2019年11月发布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相关行业组织探索并实施适龄提示的具体标准和规范,督促网络游戏企业实施适龄提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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